2001年初,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,原集美、杏林区柯通等25名人大代表提出了“改革厦门市大桥收费办法,促进岛外经济发展”的议案。
2001年5月24日,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“改革厦门本籍非营运车出岛过桥收费办法,促进岛外经济发展”的议案,并交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办理。
2002年10月30日,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“改革厦门市大桥收费办法,促进岛外经济发展”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》以及《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关于“改革厦门市大桥收费办法,促进岛外经济发展”议案办理情况的审议意见》,确定了两桥资产置换方案和实行不停车电子钱包征费方案,要求继续抓紧时间办理。
2004年7月29日,厦门路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产置换方案,至此,两桥资产置换工作通过所有法律程序。